莫須有的傷害2020053100:00 109年05月06日收到法院寄來的信件! ! ! 拆開一看...是"不起訴"處份 ! 太棒了! ! ! 事由是那個人對自己提出的“誹謗”告訴 ,法院作出"不起訴"處份 ! 因為"告訴"這件事情 , 使得心理上平白無故遭受折騰... 那個人的這種行為 , 縱使法院作出不起訴處份 , 那個人也應該對自己的所作所為 , 付出應有的歉意 , 而不是一副無所謂 !? 把上法院當家常便飯 ? 把折騰 糟蹋別人當作樂趣 !? 都不怕會有報應嗎 ? 相關文章 我要留言 假日出遊-IKEA逛逛&大東屋吃晚餐 假日下午點心-OREO巧克力布朗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