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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12月06日星期五 上午10:37 萬國法律來電!?
主要是詢問:協議書(員工勞退金補提差額)-未簽一事
……自己覺得應該“表態”
於是作成了以下內容:
ABOUT:協議書(員工勞退金補提差額)-未簽一事……
此事還勞駕萬國法律事務所,親自來電予小職,
小職實在深感惶恐。
關於員工勞退金補提差額,
乃員工投保金額低於員工薪資金額;
員工投保金額攸關每月勞保費、健保費、勞退金之金額,
所有費用之申請,小職皆依照公司支付規定申請;
小職申請後,送交主管核准同意後,
並由主管用印後,方可支付。
如今,主管與xxx,卻聯合指責小職的不是!?
令小職身心惧疲!
小職只是承辦人員,核准同意並用印(銀行)的主管,
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,
實在讓人心寒啊!